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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的通知
  • 栏目:通知公告
  • 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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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神要求和学校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有效、深入开展,现就近期学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是学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三风”建设,办好人民满意大学的重要组成。学校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全校创建文明单位动员大会,9月27日下发中共普洱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学院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普院党发[2016]26号)文件,明确创建内容,分解目标任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把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二、结合实际,细化测评目标任务分解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普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普洱学院创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任务分解》等内容,结合实际,拟定本学院、部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细化测评内容,层层分解目标任务,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好落实,完善痕迹资料建档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持续开展,除做好常规性创建性工作外,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办相关通知要求,现就近期开展相关创建工作细化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做好贯彻落实:

1、抓好组织学习、参与创建知识考试。为贯彻做好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办《关于在全市组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学校将组织全校性创建知识考试(具体考试要求宣传部另发通知),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以各自学院、部门为单位,抓好组织学习,积极参与创建知识考试,使创建工作覆盖全校、深入人心。

2、做好宣传动员,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传达全市创建工作精神,希望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好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师生参与各项创建活动;做好师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承诺宣誓,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创建意识,提高全校师生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3、做好档案痕迹资料管理、归档工作。创建工作要完成各项目标责任的任务要求,不仅要落实处、求实效,同时还要做好痕迹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规范创建档案资料,对照各项指标体系要求做好痕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随时收集、准确无误,及时归档,规范管理。市、区和学校将从3月中旬开始,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和督查,请各部门和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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