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培养目标
第一条 培养具备人文与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能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我校本科毕业生应达到以下基本规格和要求:
1、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2、具备一定人文情怀与科学素养;对主要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有一定了解。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相应的实践能力和初步的研究能力;奠定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基础。
4、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
5、具有较为开阔的国际视野,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流、沟通的意识和能力。
6、具有健康的体魄、坚定的意志和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第二节 学制
第二条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标准学制4年,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毕业。
第三条 实行一学年两学期制,分秋季和春季学期,一学年教学时间为40周,寒暑假12周,详见《四年教学全程时间计划总表》(附件1)。
第三节 学分设置
第四条 学分分为基本学分(理论学分、实践学分)、奖励学分。学分结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的要求,学生修满规定的基本学分方能毕业;奖励学分只用于评奖评优。
第五条 基本学分
各本科专业基本学分为170学分,详见《本科专业基本学分结构一览表》(附件2)。
第六条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每周授课1学时,修满一学期(不少于16周),考核合格为1学分。
第七条 理论学分
理论学分折算:16—18学时1学分。
第八条 实践学分
实践学分包括实验课程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1、实践学分折算:32—36学时1学分。
2、国防教育(含军训):1学分(2周)。
3、社会实践:1学分(假期进行)。
4、专业见习:2周1学分。
5、专业实习:8周4学分(非师范专业)、20周10学分(师范专业)。
6、毕业论文(设计):8周4学分。
7、实验课程学分略,详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九条 奖励学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各类比赛(竞赛)、文艺创作,所获成果酌情给予奖励学分。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地州级每篇奖励2学分、省级3学分、国家级4学分;参加地州级及以上运动会、艺术类竞赛和其它专业竞赛获奖,地州级奖励2学分、省级3学分、国家级4学分。
奖励学分不包括在170学分中,可用于学生综合考评,也可作为学生其它方面学习能力、素质拓展的证明。
第四节 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我校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体现人才培养规格的具体计划,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指南。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科专业的教学要求,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
2、指导性原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便教学管理、指导教师教学、学生学习。
3、规范性原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严格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培养的人才真正符合培养目标要求。
4、适应性原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适应经济社会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第十二条 基本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或教务处同意,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2、各专业理论课程总学分文科不超过145学分,理科不超过128学分。
3、实践教学环节总学分文科不低于25学分,理科不低于42学分。
第十三条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采用模块结构,由通识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课程三个模块组成,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自主学习三大类。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重点对学生进行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教育。
通识课程教学内容涵盖了各种主要的知识体系、知识成果和主要知识体系的基本研究方法等。分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自主学习课程。自主学习指学生在课余时间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平台、图书馆等条件,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学习,旨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地激发学习潜能,培养学习能力。
2、学科平台课程
学科平台课程是按照一定学科或学科群设置的课程,着重建立宽厚的学科知识基础,拓宽知识面,奠定学生学业发展的基石。学科平台课程分为人文学科平台、社会学科平台、教师教育学科平台、理学学科平台、工学学科平台、艺术学学科平台等六类。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是某专业核心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重在专业理论、基本规律的教学和实验技能的培养,为学生专业能力构建提供支撑。
专业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开设,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自主学习课程,学位课程的主要部分包含在专业必修课程中。
第五节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毕业条件:修满基本学分即170学分,且课程平均绩点≥1.0,可申请毕业。学分结构符合相应专业的要求。
第十五条学位授予:具体规定按照《普洱学院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节 排选课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个工作日排课10节,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具体教学时间详见《全时段教学时间表》(附件3)。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相关选修课程。
1、任课教师的选择: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若有多位教师开课,学生可以选择教师。
2、上课时间的选择: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期开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上课时间。
第十八条 选课原则
学生选课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首先应保证必修课;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须先修先行课程,未取得先行课程学分,不得选修后续课程。
第十九条 选课方法和规定
1、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普洱学院学生学业指导书》,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
2、每学期第15周教务处发布下学期选修课选课表,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3、选课时间为2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生普遍选课阶段,学生将受到教学班人数上限控制。第一阶段结束后,经教务处数据整理后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为学生调整阶段,该阶段选课结束后将确定最终的选课数据。
4、选修课少于30人,原则上不开班,学生须改选其它课程。
5、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各系公布各门课程选课学生名单和课程表。
6、只有选入选课系统的课程学生才能获得学分;自行听课、自行考试均不能获得学分。
7、大学外语包括大学英语、泰语、老挝语、越南语等外语类课程;所有非英语专业学生必须修读16学分的大学外语类课程。具体为:(1)基础必修8学分,可以为英语、泰语、老挝语、越南语等外语类课程。(2)选择性必修8学分,学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兴趣等修读相应的课程。大学外语课程属于通识课程“语言文化与基本技能”模块。
第七节 课程考核、成绩记录、学分绩点
第二十条 课程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具体办法见《普洱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绩点制
绩点制是实行学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可以将学生学习的质(绩点)和量(学分)有机结合起来,对学习结果进行科学评价。绩点制中的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用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得出。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绩点
注:该课程的绩点计算方法参见《普洱学院绩点计算方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试行)》。
∑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
∑学分
绩点与等级的对应关系如下:
绩点与等级的对应关系
绩点 |
等级 |
绩点 |
等级 |
Y=4.0 |
A |
2.7>y≥2.3 |
C+ |
4.0>y≥3.7 |
A- |
2.3>y≥2 |
C |
3.7>y≥3.3 |
B+ |
2>y≥1.5 |
C- |
3.3>y≥3.0 |
B |
1.5>y≥1.0 |
D |
3.0>y≥2.7 |
B- |
y<1.0 |
F |
表中y为绩点。
第二十二条 为方便学生掌握自己的修读情况和学习成绩,每学期考核结束后,学生可以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查询。
第二十三条 本总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