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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打击传销警示提示的通知
  • 栏目:重要文件
  • 时间:201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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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打击传销警示提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打击传销警示提示(一)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大学生警惕网络传销陷阱,做到科学防范、理智应对、正确辨别。

省委高校工委大学生工作部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4打击传销警示提示(一)

警惕不断升级变化的网络传销陷阱

严防上当受骗 后悔莫及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由公开转入地下,由传统传销转向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当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变化快,网络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网络代理”、“网络培训”、 “网络教育”、“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上赚钱”、“网购股票基金”等旗号发展会员非法敛财的升级版网络传销不断发展蔓延,必须进行预警提示。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认识当前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做到科学防范、理智应对、正确辨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近年来全国查处的网络传销案件编写了《警惕不断升级变化的网络传销陷阱 严防上当受骗 后悔莫及》的打击、防范传销警示提示,诚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网民,在选择网上投资入股、购买基金股票、加盟连锁做生意、上网交友聊天、上网入会交会费及网上购物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审慎应对、高度警惕,以免不慎被诱骗误入传销陷阱而不能自拔。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网民:投资理财要谨慎,天上不会掉馅饼。

一、充分认识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

当前,网络传销发展蔓延快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传销分子通过QQ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等公开培训、拉人头;第二,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第三,网络传销很大程度上拉的都是陌生人,且拉人成本相对较低,不用陪吃、陪玩,无需辞职。

二、当前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

(一)何谓网络传销。

所谓网络传销,即通过互联网实施传销行为。可分为两大种类:现实传销的“网络版”与狭义网络传销。现实传销的“网络版”仅仅将互联网作为发展下线过程中的宣传工具或通讯工具,但发展下线与计酬方式并不以互联网为必要条件,因此其本质还是现实传销。真正的网络传销,发展下线与计酬方式必须通过互联网,通常表现为入会者点击上线给予的链接后注册成为会员,而上线根据其链接的点击量或注册人数计算报酬。这种传销称为“狭义网络传销”。根据是否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可分为网络传物传销与网络传人传销。前者涉及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后者不涉及。由于传销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一切网络传销总是打着“网络资本运作”、“募集资金”、“连锁销售”等旗号,但只要符合收取入门费、需要发展下线及依团队计酬、瓜分奖金三点,即是网络传销。

(二)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网络传销的花样很多,从目前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新的形式:

1.“电子商务式。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网络传销,不少是以“电子商务”的外衣掩盖网络传销之实。不法分子首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打出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近几年来的网络传销案80%左右都是这种名为电子商务网站,实为网络传销的形式。

2.“免费获利式。2011年以来,社会上出现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很大,引起了不少人的兴趣,最终上当受骗。

3.“网上创业式。“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吃着火锅刷着微博,月收入10万元”的网络传销宣传十分诱人。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式。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式。某些网站时不时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一些传销分子,利用人们纯真的爱心和追求健康的心理,打着“关爱他人身体健康”的幌子,吸引人们加入健身保健联盟,达到传销骗钱的目的。

(三)网络传销新特征。

网络传销具有“欺骗性强、组织严密、行动隐秘、扩散蔓延快、波及范围广、参与人员多、查处打击难”等特点,嫁接了网络与信息技术的翅膀,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网络传销通过开放的互联网作为传播扩展平台,传播范围更大,发展速度更快。如:自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旗下机构的“集善家园”网络金融传销诈骗团伙,2012年3月在北京注册成立,该诈骗团伙打着慈善幌子大肆进行虚假宣传,以发展会员返利方式进行网络金融传销诈骗活动。截止2012年10月底,该传销组织会员已达两万多人。又如:中国目前最大网络传销案——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旗下的“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涉及金额高达240.45亿元,涉案人员近两百万人,遍布中国31个省(市、区)的2300多个县(市),是目前已知中国最大的网络传销案件。 亿家公司自2010年7月以来,以“万家购物”返利网站和“百业联盟”加盟店网络为平台,打着“满500返500”等幌子,开展“消费=存钱=免费”等煽动性宣传,以“一元返利”、“消费=存钱=免费”等超高额返利诱使他人消费,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发展会员、发展加盟商等,并按入会资格和条件,按其注册加入的时间顺序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并实行“六代计酬”和“区域计酬”。 从2010年7月到2012年6月11日,亿家公司利用这种经营模式在全国发展会员总数1900000多个;发展百业联盟商户10万余家。应某某等作为公司高层从中牟取暴利,仅一人就获利374万多元。再如:2010年2月开始,徐某某等人成立山东军圣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将全国分为8个区域,设立46个办事处和371个专门店,推销所谓广告收益权和相关产品,以发展下线、销售产品获得高额返利为诱饵,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全国23个省份1万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等等。由此可见,网络传销发展速度之快、传播之广十分惊人。

(二)隐蔽性强,欺骗性大。一些网络传销打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网络团购”等旗号,披着“电子商务”、“网上创业”、“爱心互助”等外衣,以高回报作诱饵,把传销的意图隐藏起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普通网络消费者不具有专业知识和识别能力,很难识破其骗局,致使大量网民深受其害。据调查,一些网络传销案在查处之前,很少有受害人向执法部门举报,可见大多数受害人都被利益蒙蔽了眼睛。

(三)依托信息化,操作扁平化。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让一些传统的企业管理层级扁平化。网络传销亦充分吸收了互联网特征,应用信息化技术使网络传销的层级扁平化。一是隐藏层级关系。运用信息化技术,将层级关系进行隐藏,让普通人数不出那么多层级关系。过去传销返利需要逐级进行,现在通过信息化软件可一次性搞定。二是在线宣传,直接“洗脑”。过去传销的“洗脑”需层层进行、多点授课。现在通过信息化技术,将传销的“理论”制作成视频文件,放在网上直接进行在线“洗脑”。三是设置访问限制,阻止执法人员深入传销网站。许多传销网站都设置了访问权限,只对会员开放,禁止非会员进入(新会员注册需要老会员介绍),以此阻碍执法侦查。

(四)异地托管数据,躲避执法检查。据浙江工商通报,2012年浙江省出现的若干网络传销案,其网站服务器均托管在上海、深圳等地,有些甚至托管在美国、新加坡等国。当执法人员向其提取电子证据时,多以数据不在本地为由拒绝,使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查获传销证据。此类异地组织、异地异国托管服务器,让执法部门无法取证,也不能关闭其网站,不法分子以此躲避执法部门的检查。还有的传销组织“狡兔三窟”,一有风吹草动就变动服务器存储地,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五)迎合政府,麻痹网民。调查发现,一些网络传销组织迎合地方政府想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搞活地方经济的思想,开办电子商务企业,用电子商务招牌作掩护,大行网络传销之事。近年出现的一些网络传销案件多数都以电子商务为幌子,还主动积极纳税,以合法的外衣糊弄政府、欺骗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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