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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学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通知
  • 栏目:通知公告
  • 时间: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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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决战关键时期,按照2017年4月省委书记陈豪同志调研普洱重要讲话精神、普洱市领导干部大会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学校党委与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签订了《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配合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风暴行动”,顺利完成全市创建工作的指标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创建宣传覆盖面,确保全校师生创建知晓率、参与率达到100%

按照《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指标要求,全校师生对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必须达到100%。其中包括创建活动师生参与率,师生对本市开展中国梦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效果评价及对本市诚信建设、民风和道德素质评价等内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必须在《关于学校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洱市文明单位的通知》(普院宣【2017】3)文件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学院、部门师生员工创建知识的宣传学习,通过自主学习、集中学习、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宣誓仪式等形式,扩大师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

二、进一步加强创建知识学习,知晓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洱精神等内容

文明城市创建的核心主题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包容开放、团结拼搏”的普洱精神做到人人知晓、人人牢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119问》、《普洱市民文明礼仪手册》、《普洱市民文明公约》、《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承诺书》等创建知识的学习,提高全校师生参与创建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为普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要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创建过程中不定期对普洱市各单位、学校、社区及广大市民进行创建责任内容检查抽查,检查抽查将采取实地测评、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请全校师生员工做好充分准备,牢记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内容,认真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学习活动,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做好创建痕迹材料归档工作,做到开展活动有痕迹、材料详实、图文并茂、规范工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及督查,一旦发现完成工作不力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学院及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将采取约谈或通报批评等形式进行问责。请全校师生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争做崇尚文明的传播者、引领者、推动者和践行者,为普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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