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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 栏目:通知公告
  • 时间: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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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和推进我校文明城市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确保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2016年版)>的通知》(普创文指挥部【20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为内容,进一步推进 “三风”建设,全面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健康素质;以发挥优势,狠抓落实,认真履责为重点,积极参与各项创建工作,为服务普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配合普洱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创建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并取得实效,大力提升全校师生员工精神文明素质,建设美好校园。学校党委决定成立普洱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毛保祥 成文章

常务副组长:郑颖松

副组长:魏 宏 于干千 代红兵 白应华

成 员: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普洱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三、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规划、立足长远、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多层次、高标准地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责任,拿出有力措施,狠抓薄弱环节,抓紧完善各项创建工作;坚持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立体化,形成校务环境廉洁高效、校园环境洁净优雅、人文环境健康向上、学习环境轻松愉快的文明创建有效机制,全面提高师生精神文明素质,进一步推进和带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四、责任内容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1、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层层抓,层层深入开展学习。(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2、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系统化长期化。坚持不懈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强大力量;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责任部门:党(校)办公室、党委组织(统战)部、党委宣传部、团委)

(二)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1、融入日常生活。充分利用办公场所、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采取张贴悬挂等方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依托校史馆、地方民族艺术博物馆、普洱绝版木刻精品陈列馆、生物多样性科学教育馆等活动实践育人平台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把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科普教育等基地活动实践中,进一步加大师生爱党、爱国、爱校意识;通过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及道德讲坛、百场形势政策报告会、双百双进等活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市民公约、学生守则、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守则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升国旗、成人仪式、入党入团宣誓仪式等传播主流价值观。(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团委、学工部、教务处)

2、发挥榜样作用。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普洱市道德模范和普洱市美德少年推荐等活动;深入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等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发挥榜样作用,弘扬社会正能量。(责任部门:团委、党委宣传部)

3、培育良好家风家教。通过开展家庭道德模范评选、良好家风家教宣传教育、传承家风家教精神等活动,培育优良家风家教。(责任部门:工会、党委宣传部)

(三)培育文明道德风尚

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责任部门:团委、工会、党委宣传部、各二级学院)

(四)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学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全校师生做到文明吸烟、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责任部门:安全保卫处、人事处、团委、学工部、各二级学院)

(五) 营造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认真落实全市“挂社、包街、联片、帮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综合集中整治日等活动,积极开展文明教育、文明交通、文明卫生、文明市场、文明社区等“五个文明”活动,做到校园及所挂社区、所包街道环境绿化优美,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师生互尊互重、团结友爱;邻里团结和睦、守望相助。(责任部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五、阶段安排(具体时间以市文明办要求为准)

(一)宣传发动阶段(1~4月)。立足现有各种有效载体,着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和创建常识,不断扩大创建工作宣传面,全力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创建意识和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

(二)自查自纠阶段(5~7月)。对照《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解(2016年版)》内容和市创文办创建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标准,强化责任,组织各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逐条对照检查,实施自查自纠,找准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抓住创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痕迹材料分类归档整理,全面推进争创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三)整改提高阶段(8~10月)。针对创建工作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分工,限定整改时间。对一些因制度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时间表,逐级向上汇报,争取在全市组织检查前整改到位。

(四)迎接检查阶段(11~12月)。全面接受市创文指挥部的检查考核,加强创建工作的常态管理,促进创建指标的全面合格,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列入学校重要工作,形成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作风,协调活动开展,根据活动安排,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创建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兼顾。要对照测评标准和要求,全面梳理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的创建责任内容,迅速组织实施并确保工作达标。对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三)自查自纠,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创建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目标任务分解情况,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做到内容全面,材料详实,活动扎实,效果明显,社会满意。确保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分解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督查,巩固成效

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及时查缺补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任务。

普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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