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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校园网新闻报道管理办法
  • 栏目:部门动态
  • 时间: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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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我校校园网新闻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网的新闻报道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网新闻报道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校园网是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工作资讯的有效平台,是展示学校发展成果、树立学校对外形象的主要窗口。

第三条 校园网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 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 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三) 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学科建设、校园文化、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动态

(四) 各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领域开展的创新性、特色性工作,以及举办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

(五) 其它适合在校园网进行报道的活动

第四条 全校性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写工作,由新闻中心负责。各单位内部活动的新闻采写工作,原则上由本部门完成。

第五条 新闻中心对各单位投送稿件有以下要求:

(一)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名或若干名通讯员,负责本单位活动稿件的采写工作。

(二)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采写稿件进行审核签发。

(三) 各单位投送的稿件应注明撰稿人、签发人,以及联系方式。

(四) 各单位投送稿件应注意时效性,原则上距活动举办时间不超过三天。

(五) 各单位投送稿件,请将文档和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请勿将照片编辑在文档中发送。

第六条 新闻中心将按照校园网工作规范,及时决定是否报道所投稿件,并按照工作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对于需要修改或确定有关信息的稿件,新闻中心将联系撰稿人做进一步沟通。

第七条 新闻稿件须经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发布。

普洱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3年11月28日

上一条:普洱学院校内宣传品管理规定